侦查阶段律师诉讼地位之探究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审前程序的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对于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地位和身份,学界存有诸多争议.时隔15年,刑事诉讼法迎来大修.在2011年8月底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侦查阶段的律师被首次定位为”辩护人”.笔者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地位,并不是一个是否属于”辩护人”的简单概念涵括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侦查程序基本构造和律师在侦查阶段中法律行为的定性的问题。我国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配置需要完善。实际上,许多认为侦查阶段律师不具有辩护人身份的观点也主要是从该方面来进行论述的。可以说,当前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规定,是导致种种错误认识的严重症结之一。因此,对于目前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的配置,应当予以完善,这样才能使我国侦查阶段律师具有辩护律师这一名副其实的诉讼身份。
刑事诉讼法 侦查阶段 律师 诉讼地位
张曙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79-82
2011-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