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两《证据规定》的出台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进路

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出台,分别对死刑案件证据审查与认定的原则、规则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正如理论界与实务界所共同感知到的,两《证据规定》对于遏制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笔者看来,两《证据规定》出台的意义远不止于此,从中还可以汲取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推进方面的一些有益经验.体现了现实主义态度的基本立场和“急用”与“共识”双重标准,并表现出法学界的智慧。后续措施的跟进使得执法部门不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两《证据规定》的实施,而且也能够在了解与理解两《证据规定》内容与要求的基础上,在执法行动中有效地贯彻落实,从而充分保障了两《证据规定》的有效实施。

刑事诉讼法 司法改革 证据规定 立法完善

彭海青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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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49

2011-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