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如何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价值
通过对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即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在运行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规范审判组织职能的对策措施:强调淡化司法机关的行政色彩,加强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建设;并对能动司法须遵循司法程序和审判规律,保证审判组织依法有序运行,最大程度的实现司法公正,实现司法为民的根本性理念。 同时,还要考虑到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作适当的修改补充,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审判组织的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明确增加:合议庭的随机组成;审判委员会的专业化建设,淡化行政性,强化专业性;庭长、审判员轮岗;审判独立中的主审法官独立、合议庭独立、法院之间的审级独立:法官的责任与豁免权;建立法官的逐级遴选制度:适当延长法官的退休年龄;加大法官和审判组织回避的力度和范围等问题。
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 司法公平 立法完善
况继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314-318
2011-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