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论
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再到前科“封存”制度,最后到前科“消除”制度的语词变换和选择,实际上反映着制度设计背后,少年司法理念的不断升华。在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下,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标签并非彻底撕去,只是不再从形式上造成对未成年犯罪人融入社会的障碍。在实际上、在未成年人心理上,犯罪标签是永远撕不掉的,而这种隐形的标签会促使未成年犯罪人不断自我警醒、自我激励,从而真正悔过自新、融入社会。对未成年犯罪人来说,消除前科不是谎言、不是庇护、不是纵容:而是挽救、是保护、是激励!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宽容地对待其犯下的罪错,使其可以重新做人、重返社会。从更宏观的意义上看,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不仅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最终受益的将是整个社会。我国已经具备建立这一制度的基础与条件,应借鉴国际相关立法并及时总结少年司法改革中的有益经验,争取尽快建立我国的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
未成年人 前科消除制度 权益保护 立法完善
王明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430-433
2011-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