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
刑事缺席审判(trial in absentia)制度是指法院在刑事被告人未到庭出席审判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制度.自从2003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为了在追回外逃贪官资产方面与国际社会合作,我国学术界才兴起了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讨论的第一次高潮.在讨论中,几乎所有的学者都一致认为我国应当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但是在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上,则存在一定的分歧.因此,本文以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为研究对象.本文首先考察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英、美、德、法四国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然后探讨四国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设计上的正当化根据,最后提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法律适用 立法完善
张吉喜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443-447
2011-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