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移植与文化适应:中国刑事诉讼变革的对抗制取向之反思
在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革中,寻找到一条适当的制度变革路径。要言之,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变革应摆脱法律移植为主导的简单、局部、技术性的“嵌入式”发展模式,而应充分注意到刑事诉讼制度变革与文化的关联性,走普世化与本土化结合的“融合模式”的综合创新道路。其要求可概说如下:(1)不宜以对抗制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其中之一,作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的摹本,这种外科手术式的变革不符合文化的整体有机性、民族个性的特质。(2)在保持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些合乎诉讼规律、合乎人性要求、适应时代要求的规范的基础上,确立一种兼容并蓄、为我所用的开放思维,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及诉讼文化进行改造,而不是感性地为其中不合理因素加以申辩。(3)比较分析对抗制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优劣,深思各自的合理性和有效实施的文化背景,立足本土,放眼世界,保留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优点,综合借鉴其他诉讼模式的优点,兼顾国际刑事诉讼准则,形成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平衡的融合的有效的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制度 法律改革 法律移植 文化适应
李麒
山西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484-487
2011-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