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实证研究

本文拟在考察、分析我国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设想。实践中,中央和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探索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实践提供了政策依据。由于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规范化的被害人救助制度,因而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实施机构不统一,救助对象与条件、范围、标准不尽一致。救助程序不完善、救济资金缺乏保障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功能发挥。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被害人救助法律,使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实践走向合性化和规范化,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实现由自发的、零星的救助向规范的、统一的国家救助过渡,既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支持该项制度的能力,也基本上能够满足刑事被害人的心理预期,基本能够平衡刑事被害人与社会其他困难群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利益关系。”认为,构建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应当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增进社会福利为出发点,以完善社会救济体系为目标。通过整合国家和社会资源,有效衔接被害人救助与其他救济方式。

特困刑事被害人 司法救助 权益保护 立法完善

宋英辉 陈剑虹 王君悦 薛国俊 郭云忠 王贞会 宋洨沙 滕秀梅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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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20

2011-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