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判例制度与案例指导制度--以刑事司法为视角
近年来,针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提出,应在借鉴判例法和判例制度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引入刑事判例机制,彻底改造刑事司法规则体系.这种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同,但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令人瞩目的分歧.学界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判例法、判例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地位及其与中国实践的衔接.由此,笔者试图以判例/案例的渊源地位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制的实际状况,通过分析判例法、判例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特征和支持机制,构建一种阶层式的判例运作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判例法、判例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分属不同的阶层.其中,判例法是判例运作的最高境界,判例制度是次优境界,案例指导制度是最低要求.
判例法 判例制度 案例指导制度 刑事司法
汪建成 高原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524-529
2011-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