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刑事审判权与检察权制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以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功能为视角

根据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设计的宗旨,为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审判权与检察权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既要相互配合又必须相互制约。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刑事诉讼制度包括刑事第二审程序越来越规范、合理、科学,刑事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关系不断得到改善和加强。但是,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刑事第二审程序中,审判权与检察权的相互制约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使得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与刑事第二审程序设计的初衷相距甚远。本文从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分析出发,分析我国刑事第二审程序中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制约呈现出两种倾向,一方面是检察权对审判权的制约呈现空白状态,检察权没有发挥应有的制约机能;另一方面是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没有得到充分的制约,并在此基础上从二审开庭案件法定化、明确二审审查的范围、完善审判权对检察机关二审抗诉权的制约以及加强二审维护法律统一适用功能四个方面入手改正和完善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制约保障机制,规范两权的行使,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功能,真正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

刑事审判权 检察权 立法完善 司法公正

段元存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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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68

2011-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