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另案处理”的法律监督

近年来,批捕部门办案人员在审查案卷时,时常会看到”另案处理”一词,但从案卷中却无法找到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证、讯问笔录及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决定书,案卷中也没有必要的解释.侦查机关究竟是如何另案处理的,检察机关无从知晓.目前,针对”另案处理”的法律含义及”另案处理”的规范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等均未有明确规定,再加上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的监督弱化,导致实践中公安机关存在一定程度的适用”另案处理”不当的现象.当前,各级检察机关正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围绕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强化措施,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充分重视对“另案处理”的法律监督。应通过对“另案处理”的规范监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严格、廉洁执法,实现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 另案处理现象 法律监督 司法公正

宋鹏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2011法律监督的新视野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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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

201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