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对公安撤案之法律监督问题
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与提起公诉、不起诉一起成为检察机关终结审查起诉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检察机关对此却存在监督缺位情况,这也导致诸如规避不起诉适用、建议撤案方式不当、撤案后监督缺失、不利当事人权益保护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在制度层面及法律层面尚未解决的现实条件下应加强实务层面的调控与应对,以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监督 立法建议
刘兆欣 史焱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民行处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8-43
201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