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案件的检察监督
刑事二审案件中,不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盲点,这既有法律规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司法人员的数量及素质方面的原因.当前,加强对不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的检察监督,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现实可能性.一方面应当明晰开庭审理的刑事上诉案件的条件,保障争议性、复杂性、重大性案件实现开庭审理.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从不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后着手,实现对不开庭审理的刑事上诉案件的全面法律监督.
刑事二审案件 不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郭志平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5-120
201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