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中的检法冲突及解决对策
自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之日起,种种原因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监督领域发生了一些摩擦和冲突,时至今日也未能妥善解决,对此,笔者欲从检法冲突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论述,提出统一执法观念,从思想上认清民事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加强双向沟通,增进彼此理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监督能力,完善立法,从法律上保障民事检察监督的有序开展,依法开展司法解释,明确全面监督的立法本意,修改法律、完善制度,为构建规范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提供实践依据.
检察院 民事审判活动 法律冲突 司法监督
刘锐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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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87
201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