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加强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更多的监督力量参与其中,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对刑罚执法活动行使监督职能,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已有的工作方式方法也是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做的一些初步尝试.本文试图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环节提出具体的监督措施,完善法律法规,为社区矫正提供法律支持,合理配置资源,做好法律监督的保障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施全面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建议书及纠正违法通知书,以保障社会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检察机关 社区矫正 法律监督 立法完善

张士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国内会议

2011法律监督的新视野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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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74

201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