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充分彰显了我国惩罚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内涵.虽然在总结司法实践与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有了新的提升,但就司法实践而言,从病残鉴定的监督、担保人责任的规定、监督机制等方面暴露出了明显的疏漏.针对这种现状,再次审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从立法视角加以规范和完善,即统一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范围,消除法律冲突,设立保证人责任及强制担保制度,完善担保人制度,细化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完善配套措施,突出检察监督重心,完善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监督刑罚执行活动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工作。当前,我国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尚处于探索、构建阶段。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与神圣,坚决防止“前门进、后门出”现象的出现,只有不断完善以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为重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建设,才能保证检察监督职能的充分、高效行使,才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公平、正义得以被人人所见。
检察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 法律监督 立法完善
孔超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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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83
201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