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检察职权内部配置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当今社会,检察工作只有实现科学发展,才能满足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才能充分发挥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离不开检察职权在检察系统内部的科学配置,只有确保和实现内部职权配置的科学化,才能整体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全面增进检察工作质量,进而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基于这一认识,本文对检察职权的内部配置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一是诉讼监督人员应否配备职务犯罪初查权;二是侦查、审判监督权应否与批捕和公诉权合并配置;三是控申部门应否参与立案监督.并提出了内设机构与职权分配的有关建议。

检察职权 内部配置 机构管理 职权分配

尚保华 邓洪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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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律监督的新视野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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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