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巨灾保险与中国模式
灾害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异常现象,巨灾更以其巨大的破坏力及惨烈后果而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威胁.巨灾不可避免,巨灾损失也不可避免.因此,必须正视巨灾发生及其发展规律,对巨灾损失除建立正常的补偿机制,还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制度.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应当根据巨灾种类及相关国情要素体现出自己的特点.笔者认为,中国的巨灾保险宜采取国家主导加商业化运作模式,同时,目前政府可将地震或洪水列为巨灾保险并采取先试验后推广的做法。
巨灾 损失补偿 保险制度 政府主导 商业化运作
许飞琼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学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77-289
2011-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