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野下的所有权体系研究--以海峡两岸所有权体系比较为线索
本文结合《物权法》,对台湾和大陆的所有权法律体系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结果发现两岸虽然在政治制度上完全不同,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也存在巨大差异,但就民事立法的理论渊源而言,则均主要继受了德国民法;从所有权的类型来看,大陆地区采取了“三分法”,而台湾地区则实行的是“一元论”。
物权法 所有权体系 结构模式 立法模式
高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当代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研讨会暨2011首期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北京
中文
522-538
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