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承租人雙重保護必要性之檢討:優先購買權舆買賣不破租賃之比較
本文阐述了优先购买权的意义和功能,总结了运用通知义务、对抗效力、不同优先购买权的竞合等手段可对优先购买权进行保障,论述了当前阻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交易实现的因素,指出了承租人法定优先购买权之立法目的,主要还是在于稳定既有的使用关系,减少变更利用的成本,而现行法上已经存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制度可用来稳定承租人的长期投资关系了,而且这也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基础。
基地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法律保护
楊宏暉
台灣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国内会议
当代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研讨会暨2011首期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北京
中文
539-571
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