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之独立性批判--评中国合同法理论上的一个误区
本文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之独立性的理论依据,指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由先契约义务、缔约过失行为、缔约过失责任这三部分构成,提出了我国《合同法》应以以希腊和葡萄牙模式作为效法的蓝本,对缔约过失责任之立法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 立法模式
李中原
国内会议
当代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研讨会暨2011首期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北京
中文
646-647
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 立法模式
李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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