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論人格法益損害之賠償方法

本文阐述了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人格法益损害的赔偿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解释,除被害法益本身未有侵害事实时之应用状态的保持外,尚包含财产上结果损害之赔偿在内,另外基于人格法益之遭受显示损害,所衍生之肉体及精神上痛苦等之非财产上损害,亦以台湾民法第二百十三条意义范围内“回复原状”或“尝试回复原状”之方法进行赔偿。

人格法益损害 法律解释 侵权行为 赔偿方法

王千維

政治大學法律系

国内会议

当代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研讨会暨2011首期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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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