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配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体系解释
《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两款规定在规范逻辑上构成一般规定与补充规定的关系.第1款为监护人利益而特别设立的减责规则,制造了受害人可能得不到完全赔偿的救济漏洞.为济第1款之穷,第2款基于衡平思想,向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强加了一种公平责任,即是说,如果因监护人获得减责机会而得不到周全保护时,受害人可要求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承担独立责任;受害人如藉此仍未得到完全赔偿,监护人须无条件地第二次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责任配置 法律解释
朱广新
中国法学杂志社
国内会议
当代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研讨会暨2011首期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北京
中文
792-806
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