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票据保证制度对完善内地票据保证立法的启示
为确保票据债务人能履行自己的到期义务,增强票据信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均确立票据保证制度.本文通过对台湾地区和内地票据保证立法的异同考察,论证了完善内地票据保证立法的理论基础,厘清票据保证与民法上的保证之关系;明确票据保证与出票、背书、承兑等其它票据行为之差异;划定票据保证的独立性和从属性之边界;确立票据行为无因性之相对化空间等。提出了完善内地票据保证立法的建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效率和安全的抉择;关于票据保证种类的消长—以增强票据的信用功能为中心进行考量;票据关系与其基础法律关系之间的关联度—效率和安全的统一。
票据保证 立法完善 票据行为 信用功能 法律关系
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当代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研讨会暨2011首期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北京
中文
332-332
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