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天津港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思考

2010年3月,国家七部委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天津港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无论从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还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天津港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都具有可行性.结合天津港的环境优势、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尤其是天津港”四大产业”发展战略的确立,港口相关金融业的发展要求,均使天津港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根据滨海新区和天津港发展的现状以及未来规划,本文提出了天津港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基本思路和盈利模式.从其设立条件和要求、发展思路、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市场需求和盈利模式等方面统筹考虑,天津港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都是可行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 业务管理 目标定位

张凤路

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及项目管理部

国内会议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七届学术年会

天津

中文

1232-1238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