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在保险法上的适用问题探析
保险法中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是民商法上公序良俗原则的沿伸,已为各国保险立法所采纳.可是,由于社会公德的内容以及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在西方判例法国家均以法官自由裁量的方式加以适用.在我国保险司法实践活动中应如何适用尊重社会公德原则,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现行成文法的特点,在建立法官自由裁量规则的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准确界定尊重社会公德的内涵,在保险合同的效力和保险的责任免除认定两个方面,准予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建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的保险法适用标准,禁止泛道德化,从而公平地维护保险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 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自由裁量权 法律适用
于秀丽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北京
中文
16-23
2011-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