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研究--基于法益衡量的视角

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险,在法益衡量中道德风险控制应优位于保险保障供给的需求.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在未成年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保险保障体系中居于次要、辅助的地位,该保险种类对外应与其他的以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区别开来,对内应进一步划分为丧葬费用损失填补保险和死亡定额给付保险.未成年人死亡定额给付保险应受到特别限制,其以被保险人同意规则的限制为核心,兼及对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龄、投保人和保险人的限制.这种限制在社会公众服务领域里的团体意外伤害险和定型化的短期意外伤害险中例外的被排除适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应对公共事件中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作出的局部调整,缺乏审慎与理性。由于须在保险保障需要和道德风险避免这相反相成的两方面进行恰当的利益衡平,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合同虽不能一概禁止,但在与其他保险相互区分的基础上应当是有其特别限制的。它以被保险人同意规则的限制为核心,还包括对保险金额、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特别限制。这种限制既是有限度的,也存在着例外。任何极端化的处置方式都不足取,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制度必须在法益衡量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地具体构建。

未成年人死亡 给付保险 法律适用 法益衡量

温世扬 武亦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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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