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兼论《保险法》第1 6条立法的优长与不足

我国《保险法》第16条在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通过比对国外保险法中告知义务的发展历程、不可抗辩条款、过错因素、弃权和禁止反言制度的阐述,对这些规定进行分析和讨论,发现不足,并力求完善.

保险法 告知义务 违反义务行为 立法完善

马更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北京

中文

68-76

2011-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