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法律操作问题

伤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根据定义,可以知道因过错造成的伤人交通事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的;而意外造成的伤人交通事故也可以是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本文从实践角度出发,对伤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法律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介绍了事故现场保护是保险理赔的事实基础和“图省事”带来的保险理赔困境,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并存的,商业三者险另行由当事人理赔。本车人员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该险只管车外险。伤残和死亡不是交强险赔偿的前提,误工费营养费等照付。不同事故,每一交通事故都要重新计算;同一交通事故中连环相撞的只计算一次交强险赔偿。修车期间损失如车份车贬值等不由交强险赔偿。如果司机也受伤,要赔误工费。诉讼费一般不由保险公司承担,由当事人承担;但保险公司无理由拒赔的,或不同意保险理赔的,要根据情况承担诉讼费用。机动车当事双方均无过错时,各自承担。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适当赔偿。责任认定不清时,机动车全责。这些基本操作方式对保险各方来讲也是应该掌握和了解的。
伤人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 司法实践 法律规制
董杜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北京
中文
149-150
2011-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