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董事责任保险合同除外条款范围的合理界定

在公司与保险人签订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之后,并非董事和高级职员实施的任何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责任均由保险人承担,对于某些赔偿责任,保险人可以依照除外条款的约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为了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应当科学、合理的确定除外条款,包括被保险人诉被保险人除外条款,监管机构诉讼除外条款,故意致害行为除外条款,依照法律或惯例应由其他类型的保险合同承保的事项,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现实情况,开发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董事责任保险除外条款,以更好的满足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需求。

董事责任保险 保险合同 除外条款 当事人 法律范围 利益平衡

孙宏涛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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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