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将保证保险规定为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之一,但没有对于该险别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证保险业务,主要是针对汽车消费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的还贷保证保险.各保险人由于认识不同,设计的保险产品存在较大差别.本文以针对汽车消费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的保证保险业务为分析对象,以保证保险合同(简称保险合同)的缔约目的是保障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被依约履行为基本出发点,将保证保险区分为两类,即”以借款人违约为保险事故的保证保险”和”以借款人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保险事故的保证保险”.分别论述了两类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事故等问题,并分析了保证保险的相关实务.

保证保险 汽车消费贷款 住房消费贷款 司法实务

刘建勋 佟颖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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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39

2011-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