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美国洪水保险法律制度的变革及其启示

美国是遭受洪水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为降低洪灾损失、减轻政府财政救助负担、实现对洪泛区土地利用的有效管理,美国出台了1968年国家洪水保险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洪水保险.该法出台后历经多次变革,适用至今.相关变革通过对洪水保险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对投保人、保险人间利益关系的不断衡平,实现着其立法目标.相关立法及变革对于中国洪水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认为我国应保险补偿优于财政救助、中国宜尽早出台专门的洪水保险立法,应将洪水保险界定为一种具有政策性因素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并在其实施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洪水保险的推行应坚持低保费、低保额、广覆盖的承保原则,应不断更新、完善洪水保险的配套法律机制。

洪水保险 法律改革 利益平衡 立法完善

任自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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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03

2011-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