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香港准备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
《生物多样性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亦已于2 011年5月延伸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根据《2011-2020生物多样性策略计划》 (《策略计划》),《公约》缔约方有责任于201 5年制定、作为政策工具通过和开始执行一项有效、具参与性的最新国家生物多样性策略和行动计划.虽然香港特区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公约》的缔约方,香港仍会以《公约》的原则为基础,并在顾及本地的需要和优先次序下,制定一份属于香港特区的城市级《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计划》).这次报告会概述,并讨论香港特区如何制定城市级《计划》并从中顾及本地的需要和优先次序;以及自201 3年1月第一次持份者研讨会以来的公众参与过程.
生物多样性 保护工作 行动计划 管理策略
区伟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373-374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