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为什么说比较法的核心领域是比较私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所公认的基本法律分类.它源于罗马法,为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所首创.乌尔比安以法律维护的利益为标准,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认为”公法规定的是罗马国家状况”,”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规定”.此种划分反映着国家与个人对立的认识,体现了以法律来维护个人利益空间的用心.这一观念影响了罗马法并强化了私法的发展.比较法的核心研究领域仍然是比较私法。从历史原因看,比较法的发端和最初发展都主要是私法比较。从比较法律文化的视角看,文化差异与意识形态的阻隔导致公法比较的难度。从法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分析看,公私法与一国政治的关联度大小不同。私法是比较法主要领域的问题看来早就是国外比较法的共识,现在要做的是:能否超越比较私法的主要倾向,使得比较法向公法和一般法理学扩展迈进。这对于任何一位研究比较法的学者来说都是一个重大问题。值得注意和令人高兴的是,中国学界对于公法和社会法等私法之外领域的比较也成为近些年的热点法律领域,对于西方尤其是美国公法理论与实践的介绍评论和比较研究在当下也十分流行。

比较法 私法 公法 法律分类

刘承韪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第一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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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2011-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