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方传统法律文化
文章介绍了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分析了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制度基础,总结了革命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宗教对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影响,体现了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自由、平等、民主、法治,虽然在文明发祥之初体现得极不充分,有时甚至是极其野蛮的,但这些精神或基本特征构成该种文化的基本特质,并且一直延续,从未中断。在整个西方的历史进程中,不管是中世纪基督教鼎盛时期的天主教会,还是中世纪之后的各君主国的世俗权力,都没有像其他区域的文明那样,达到完全控制社会的集权专制。中国法治社会的未来仍然任重而道远。主要还在于观念认识上的转变。最后应予强调的是,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之下,人类社会正走向真正的联合和合作,种族、民族、国家甚至宗教这些界限愈以模糊,矛盾、冲突和战争大多体现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站在对立双方的不是东西方人,甚至地球人与外星人(如美国电影《阿凡达》),而是体现正义抑或邪恶的力量。因此,现代战争在某种意义具有了革命的性质。可喜的是,正义的力量不再孤立,而且正在不断壮大,全人类的人们都已认识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并加入到推进人类社会进步的队伍中来。其中也包括中国人在内。
法律文化 革命运动 宗教信仰 西方国家
王志华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9-62
2011-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