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中的尊严保护
论文的目的是,说明现在普通法对尊严所提供的保护,并阐释任何以确保其在私法中(尤其是在侵权法中)获得更多保护的改革的内在困难。文章介绍了现今法律状况,分析了尊严与责任,尊严与救济的关系,普通法中侵权责任一般理论的缺失,以及将合同与冷酷的商业事件联系起来,共同导致了在私法上对原告尊严保护的不足。作者已经给出了一些普通法愿意更加广泛的保护这些利益的理由,而且,也指出了这样做所会遇到的困难。在谈到那些困难时,将从责任的观点来解决问题,和从救济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并将二者区分开来了。不应该过分强调这一区别。责任与救济是不断相互作用的,而且用“融合主义的方法”来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唯一正当的方法。
私法 尊严保护 法律责任 司法救济
迈克尔·蒂尔伯里
香港大学私法学会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31-138
2011-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