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关于承租人与所有权人利益冲突的法律比较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该条过度倾斜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对于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不公平,不利于建立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本文认为应当以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的恶意为兜底条款,区分中短期租赁与长期租赁分别补充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构成要件.
合同法 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承租人 所有权人 利益冲突
李光宇 樊华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130117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90-294
2011-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