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西关于承租人与所有权人利益冲突的法律比较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该条过度倾斜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对于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不公平,不利于建立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本文认为应当以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的恶意为兜底条款,区分中短期租赁与长期租赁分别补充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构成要件.

合同法 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承租人 所有权人 利益冲突

李光宇 樊华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130117

国内会议

第一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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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294

2011-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