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略论服刑人员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在实质上是强调人是人,要把人当作人.显然否定人格尊严,无异于否定人本身.所以,人格尊严是一项不可剥夺、不受限制的权利.如果说”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有例外的话,那就是人格尊严.所谓”士可杀,不可辱”,即使是违法犯罪分子,甚至在被依法执行死刑之时,其人格尊严也应受到尊重.监狱服刑人员被剥夺了人身自由,随之就也会有其他一些权利的行使受限或停止.面对大墙之内的这一特殊群体,保障其人格尊严权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利于他们自身的权利保障,也有利于他们的矫正回归,有利于社会文明与法律进步.首先我国已经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上提出了对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利的保障,然后笔者提出要树立尊重服刑人员人格的理念、注意对服刑人员平等权的落实、在具体规定上要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等。

服刑人员 人格尊严权 权利保障 法律规制

冯建仓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权研究室

国内会议

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

北京

中文

76-83

2011-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