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文化与人权
合作社及其文化合作社产生160多年至今长盛不衰,关键因素就在于蕴涵其中的合作社理念和价值观,并由此所形成的独特的文化内涵.文章指出合作社文化是人权文化。人权文化是世界范围内对人权普遍认同、普遍尊重和普遍保障的文化,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更高形态。在我国,合作社普遍采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自担,服务共享”的原则,是对合作社社员人权的最大保护,也是合作社文化具有人权意识的最好体现。合作社的办社宗旨、基本原则、产权制度安排、价值产生理论等内在规定性就充分体现了其先天的人权性,文章还介绍了合作社文化背景下的人权实践,在中国当今的新农村建设中,合作社组织形式应当大力推广,使之成为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经济和社会地位、合作社具有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通畅的信息渠道、丰富的人才资源等独特优势,其文化及人权实践理应受到重视,得到弘扬,发挥作用。
合作社 经营管理 文化内涵 人权保障
焦锦淼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31-138
2011-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