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尊严论”确立人权理念
2010年3月5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是媒体所称的中国领导人的”尊严论”——或者说是人的尊严的视角——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尊严论”体现国际人权法所强调的人权的根据和基础,“尊严论”指导下的人权理念强调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责任,“尊严论”指导下的人权理念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尊严论”指导下的人权理念强调尊重权利享有者的主体地位,倾听她或他的声音,“尊严论”指导下的人权理念强调对权利主体的赋权。
人权理念 尊严论 主体地位 公平原则
柳华文
中国社会科学国际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78-185
2011-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