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权”与”幸福观”的几点思考
自近代”人权概念”的产生以来,中外学者们关于人权尤其是对其内涵的争论,从来就未有停息:要么从政治经济的角度,强调人权的社会现实基础,以此阐释人权的内涵;要么从文化道德传统的视域,关注传统价值观和人格尊严,以此解读人权的真谛.但终因各国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存在一定的差异,人们越是解释,纷争就越是激烈,文章介绍了幸福观作为人权的目的而被忽视的原因以及不同的人权思想变迁下的幸福观的不同,提出人权之下的幸福应该如何获得,总而言之,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自然观),到对人的认识活动的思考(认识论),再到对人与人关系的思考(历史观),最后到对人自身的思考(伦理学),这是人类思维不断发展、飞跃的过程。因为,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衡量尺度;而人幸福和个体权利(人权)的程度则是人类的主体标尺,且后者为前者的出发点与归宿。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一再证明单纯的物质文明(经济发展上的人权)并不能给人类自身带来真正的全面的幸福和主体发展。只有将幸福作为主体的不可剥夺的人权,才能充分实现人人享受的真正的人权。反过来,在国际社会上,但凡各国言及人权,无论大小强弱,就必须以追求人的真正幸福为宗旨,且应摒弃“人权政治化”的错误倾向和做法。
人权观 幸福观 价值体系
李先波 徐莉
湖南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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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2011-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