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载体论:立足于本土文化和现存社会制度上的人权实施

本文介绍国际人权的主流论述毋宁建立在两大错误的认识之上.第一个错误认为,实施人权公约的唯一途径是建立一套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体系,以及将法律规定作为人权实施的主要方式.第二个错误认为,国际人权法要求东半球和南半球各发展中国家放弃自身的传统和制度,并采纳西方社会所认可的价值观和制度,作为人权实施的基础.此看法错误地假设,只有将本土文化价值观和社会制度抛到一边,国际人权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本文旨在阐释以上假设是没有依据的.笔者进而阐述了,国际公法和人权公约应将如何履行国际法义务留待各国自己决定.此外,人权公约并不要求各成员国牺牲本国文化和价值观.

人权问题 本土文化 社会制度

汤姆·茨瓦特

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

北京

中文

332-345

2011-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