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性电子商务立法的研究
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要构建立激发活力和创造力的法律机制,法律是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率的法律能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法律激励科技、经济发展,已深入到有关领域的方方面面.基于电子商务的性质和任务,借鉴国际立法经验,本文提出中国进行电子商务立法应增加”激励性法律原则”.这是电子商务立法中具有独立特点的一项原则.保障电子商务的高效、顺利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必须是基本原则之一.并论证了电子商务法的各个领域,都可应用激励性立法.
电子商务 激励性立法 法律保护 信息技术
秦成德
西京学院经济系,西安,中国,710123
国内会议
第十届全国高校电子商务教育与研究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网商及电子商务生态学术研讨会
西安
中文
613-619
2011-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