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水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上述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水泥工业 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内会议
第三届水泥工业环保节能技术高峰论坛暨新政新标、实用技术与市场分析专题交流会
重庆
中文
68-72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