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有效管理水稻田,保护湿地和生物多样性

当前全球范围内推动着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发展,突出表现为水稻田领域管理.这是湿地公约(1971年)和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签订后积极贯彻执行的结果.然而,水稻田湿地领域需要更多具体的保护措施.现在的情况是,在亚洲与水稻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其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是不够的,在亚洲,人工湿地范畴的水稻田公认地受到威胁。这种冲突与水稻田的利用和管理有着密切联系,在水稻田发展受限制的区域和来自发展压力的不足要求更可靠的稻田管理方式,下面基于法律和体制层面建议如下:为达到保护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目的,从而保护水稻田生态系统:为谋求人类最大利益的福扯,保护各类自然资源,如植物、昆虫和动物,自然界和土地:应避免水稻田用途改变,如发展房地产、水产业、旅游休闲地以及取消和耗竭农业资源等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效率,管理计划制定后应被当地政府立法机构或行政委员会或村委会接受,从而在法律层面上得到认可。

湿地保护 水稻田 土地利用 生物多样性

Amado Tolentino

国际环境法委员会

国内会议

第二届中国湿地文化节暨亚洲湿地论坛

无锡

中文

207-209

2011-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