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缩小收入差距应正确区分的几个基本范畴

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有正常和非正常两方面的原因.缩小收入差距不能搞”一刀切”,应该区别货币性收入差距和财产性收入差距、显性收入差距和隐性收入差距、合理性收入差距和非合理性收入差距、合法性收入差距和非法性收入差距等不同范畴,有选择地、审慎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一方面造就了一大批既得利益者,使他们成为先富起来的一个群体。另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人口不断增加,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大量涌现,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的社会现实,让人们形成贫者越贫、富者恒富的可怕预期,增加了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资本主义几百年的发展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其诞生以来创造的巨大社会生产力有目共睹,但是,其频繁发生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对生产力的损害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而这一切与收人差距和贫富分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扭转收人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认为,缩小收人分配差距不能搞一刀切,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缩小全部收人分配差距的做法既违背经济规律,也会否定多年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积极成果,必然会重新走向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老路。只有明确各种不同类型收人分配差距的具体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区别地、审慎地缩小收人分配差距,才能切实保障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收入差距 贫富分化 市场经济 可持续发展

邰丽华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00836

国内会议

首都经济学家论坛第九次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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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49

2010-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