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的设计缺失

《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是药品管理法律体系的逻辑起点,对整体的立法方向与法律适用有着很大的导向性和宣示性.笔者借鉴国外药品立法和国内其他行业立法的经验,认为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不仅要体现对人权的保障,体现对消费者用药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应该体现对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

药品管理法 立法宗旨 质量监管 权益保护

邵蓉 张继辉 蒋正华 黄泰康

沈阳药科大学现代社会药学研究中心 沈阳 110016;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南京210009 沈阳药科大学现代社会药学研究中心 沈阳 110016

国内会议

2010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医药科学发展——新医改政策与药品管理”学术论坛

天津

中文

132-137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