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足球协会在反垄断法上的主体地位探析

我国足协作为特殊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主导我国足球产业发展,将我国足协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首要问题是对其反垄断法主体地位的界定,其作为经营者、行业协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公共组织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应区别加以对待.

足球协会 反垄断法 主体地位 法律界定

单娟 孔伟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山东济宁学院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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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