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受公共体育设施权利被侵犯现状及其公益诉讼保护研究
公民享受公共体育设施的权利是公民体育权利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包含着自由、利益、要求这些要素,其享有使用且安全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公民享受公共体育设施的权利却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为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和性能及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上,致使现实中出现了许多人身伤亡事故.公共体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损害到了公民中不特定多数人整体的体育权益,可以适用公益诉讼来保护公民享受公共体育设施的权利,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民事诉讼法中,为体育领域中适用公益诉讼提供依据.
公益诉讼 公共体育设施 公民权利 法律保护
丁红娜 于善旭 王润 代坤
湖南科技学院体育系,湖南永州425100 于善旭天津体育学院,天津300381 王润浙江工业大学军体部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5-248
2013-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