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划运动员商业开发利益分配--以政府投资行为性质视角
以公共管理学视角界定我国政府对专业运动员的投资行为性质,认为其投资行为性质应被认为是一种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行为;以法学视角分析政府是否有权分割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所有权,是否有权利对专业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收益资本进行分配.为了兼顾公平和效率,本文另辟蹊径力求保证专业运动员的利益不受侵犯的同时,为了提高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效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激活我国运动员商业开发市场,有必要组建专业的经纪人团队,将专业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活动交由运动员的经纪人团队进行激活;各投资主体对运动员并没有商业开发权利,应该扩大运动员商业开发产权资本,使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权利归个人所有,提高运动员的积极性: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将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权利交给运动员信任的经理人,建立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通过竞标、招标和投标的方式交给市场的竞争机制米开发运动员的商业价值,也保证了运动员全心投入训练和竞赛,并达到重划运动员商业开发利益的目的。
专业运动员 投资行为 法律性质 商业开发所有权 利益分配
龚成秋
江西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55-262
2013-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