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实施网络入侵的行为性质与反制措施--以”斯诺登事件”为线索

”斯诺登事件”揭示出国家实施网络入侵的现实威胁.《联合国宪章》是对该行为定性的法律依据.根据《联合国宪章》,国家实施的网络入侵必然是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违背,但并不必然违背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对于网络入侵是否构成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相比行为手段,更可行的方法是通过损害后果来判断,即网络入侵是否导致现实世界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或此类威胁. 对构成”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网络入侵,受害国可以进行自卫,包括应用常规军事手段,同时应当遵守相称性,但国际法在追究加害国及其领导人的法律责任方面恐怕难有作为.对不构成”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网络入侵,国际法几乎无法为受害国的反制措施提供有效依据,但受害国可以通过自己的国内法采取适当的反制措施,具体而言,就是对帮助或参与国家实施网络入侵的自然人和法人进行规制.
网络入侵行为 国家安全 法律责任 反制措施
张磊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2-42
2013-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